城东区红十字会
分类浏览
更多救助信息

机构信息
    机构名称:
  • 城东区红十字会
    机构类型:
  • 人道社会救助团体
    成立时间:
  • 2012-09-01
联系方式
    固定电话:
  • 0971-8179013
    传真号码:
  • 0971-8179013
    机构地址:
  • 城东区昆仑东路188号(城东区人民政府208室)
捐款方式
    户 名:
  • 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健康局
    账 号:
  • 400073176911014
    开户行:
  • 青海银行德令哈路支行

网站首页 » 相关规章 » 正文
  • 关于印发《青海省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》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
  • 时间:2016-08-14 来源:
  《青海省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》、《青海省红十字会预算管理办法》、《青海省红十字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》、《青海省红十字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》等四个管理办法

附件2:

 

青海省红十字会预算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   

 

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会预算管理行为,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,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,合理配置红十字会资源,提高我会资金的使用效益,保障和促进我会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和《事业单位财务制度》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 

  第二条 凡纳入我会预算范围的所有收入和支出,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。

 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: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;科学合理地安排我会年度预算,努力增收节支;监督和考核预算的执行;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。

  第四条 预算编制实行“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”的原则。

  第五条 预算编制采用“传统预算”与“零基预算”相结合的办法。

  第六条  预算按年编制,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,预算以收付实现制进行编制,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。

 

第二章  预算管理体制与职责

  第七条 年度预算工作实行常务副会长负责制,执委会是我会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,批准我会年度总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;批准我会年度财务决算,常务副会长授权主管财务副会长全面负责我会预算日常管理工作。

  执委会对预算管理履行以下职责:

  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;

  (二)结合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预算编制的原则、口径和要求;

  (三)审议、批准我会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;

  (四)审查、批准我会年度财务决算。

  第八条  财务事业部是我会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,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、执行、调整、监督和分析考核。其主要职责是:

  (一)拟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;

  (二)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部门预算;

  (三)审核各部室、二级单位提交的专项预算建议,根据财政部门预算批复,编制我会预算草案;

  (四)根据执委会决定,认真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,监督我会预算的执行;

  (五)结合事业发展具体情况会同相关部室提出预算调整建议,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;

  (六)准确、及时地分析、报告预算执行情况,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,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;

  (七)年终全面分析和考核预算执行情况,准确及时地编报财务决算。

  第九条 各部室是我会专项预算的责任单位,其主要职责是:

  (一) 按照资金与事业相匹配的原则,结合本部室实际,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本部室年度专项预算建议、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绩效建议,并对项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;

  (二) 部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室的专项预算管理工作负责,严格控制本单位的专项预算执行,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;

  (三)根据事业发展情况,年内确需调整专项预算的,向财务事业部提出预算调整建议,按规定程序审批;

  (四)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财务事业部对专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。

 

第三章  预算编制原则

 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“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统筹兼顾、保证重点”的原则。

 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“收支两条线”的原则,所有收支全部纳入我会预算,由我会统一调度,统一安排。

 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,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,预计会费收入和其他收入。

 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、保证重点、勤俭节约的原则。

  (一) 要正确处理好“吃饭”和“发展”的关系。在确保基本人员经费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,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。

  (二) 专项支出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做到专款专用、专项结报。

  (三) 基建、维修项目支出要坚持审慎原则,结合我会财力,经充分论证,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立项。

  (四) 专项预算以建立“项目库”为抓手,实现对预算管理的细化与导向作用。 

  (五) 支出预算总额中应保留适当比例的机动经费。